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的部署,文化和旅游部在總結近年來數字文化產業發展工作基礎上,結合產業發展新形勢新趨勢,研究制定了《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實施文化產業數字化戰略,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今年以來,各地云娛樂、云旅游、云看展等數字文化形態的出現,使文化產業煥發新活力,數字技術正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動能,也是產業轉型提質發展的重要動力。《意見》的出臺,將指引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推動文化產業向新動能、高質量、高效率、優結構方向加速變革;加速推動文化產業以數字技術提升文化產品供給質量、壯大市場主體力量、優化產業結構,以更高質量的發展,不斷釋放新文化消費潛力。
筆者認為,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可從產品、企業到產業三個維度加速推進。
從產品維度,以數字技術加速提升文化產品供給質量,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動數字技術在傳統文化企業和文化機構的應用,推動其在數字預約服務、數字文化體驗、文化產品數字化改造、文化資源和文化內容的數字化轉化方面加快變革。《意見》提出的加強內容建設、促進優秀文化資源數字化、推動數字文化產品和服務在公共文化場館應用等內容,為文化企業和機構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開發指明了方向。文化企業和機構應加強原創能力建設,依托已有文化資源基礎,打造自有文化IP和數字文化品牌,并利用數字技術和平臺,提升中華文化的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以優質的數字文化產品引領文化消費。對書畫、舞蹈、文物等企業或機構的文化資源進行數字化存儲,并借助虛擬現實技術、全息技術、交互技術、云技術、智能動作捕捉技術等實現對文化資源的創新性開發,形成數字文化體驗新產品。推動數字技術在產品預約、內容體驗等方面的應用,豐富文化體驗內容,提升服務質量。
從企業維度,以數字技術推動文化領域創業創新,不斷壯大市場主體力量。《意見》提出培育市場主體、培育數字文化產業新型業態、構建數字文化產業生態等內容,為數字文化產業發展壯大提供了清晰路徑。數字文化產業是一個全新領域,需要在嚴守安全底線前提下,吸引各種社會力量投入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最大限度地為文化企業和數字技術深度融合和創新提供發展空間。營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吸引互聯網類、數字技術類大型企業以技術應用創新為目標,加快形成具有強大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新型數字文化企業。推動大型文化企業通過收購、合作等多種方式加強與數字技術類企業融合,提升企業的數字化能力。鼓勵已有數字文化企業通過兼并、收購、投資等方式做大做強。為中小微數字文化企業提供政策、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中小微企業聚焦細分市場做大做強。通過搭建技術共享平臺、信息共享平臺、交易平臺等方式,為文化企業加速數字化發展提供技術、信息和市場支撐。《意見》還提出要培育20家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領軍企業、5個數字文化產業集群以及200個示范帶動性項目等內容,通過示范引領的形式,加速推動數字文化企業的集聚發展。
鼓勵企業加大對數字文化新業態的開發,并以此為基礎,發展成為專門性數字文化企業。重點可推動三類企業的發展:一是數字文化平臺類企業,形成數字文化資源、產品、服務的共享和交易平臺;二是云上企業,包括云演藝、云展覽、云直播、云游覽等企業,推動線上文化業務的開展,加快形成滿足市場需求的全新業態和企業;三是數字文化評估類企業,數字文化資源將成為企業的重要資源之一,企業的數字化程度也將成為企業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由此形成專門的數字評估類企業。
從產業維度,以數字技術推動新型文化業態發展,不斷優化產業結構。《意見》提出要加快發展新型文化企業、文化業態、文化消費模式,改造提升傳統業態,提高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以數字技術賦能文化產業發展,可以推動形成新型文化業態,提高新文化業態在文化產業中的比重,不斷優化文化產業結構。推動基于文化創意、數字技術的文化新業態發展,形成數字文化創意設計、數字文化營銷、數字動漫、數字新媒體、數字文化和旅游、數字文化IP、網絡文藝、數字娛樂等新文化業態,不斷提升數字文化產業發展質量,滿足大眾對于參與性、體驗性文化產品的需求,以虛擬現實、增強現實、互動技術、全息技術等為依托,打造沉浸式體驗消費、互動消費、智能消費等新消費形態,并以消費倒逼供給,推動相關文化企業轉型發展。
(作者:特約評論員 吳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