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游行業標準的公告。其中,旅游行業標準《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LB/T 082-2021)經文化和旅游部批準后,予以公布。
該行業標準指出,旅游休閑街區劃分為兩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和省級旅游休閑街區;旅游休閑街區等級劃分以該文件的必要條件和一般條件為依據。必要條件規定了各級旅游休閑街區應具備的硬件設施與服務管理項目,如街區內應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旅游、節約食物和綠色消費,不應傳播封建迷信,不應出現庸俗、低俗、媚俗現象;應具有明確的空間范圍。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總占地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500米,省級旅游休閑街區總占地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300米;應具有穩定的訪客接待量。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于80萬人次,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小于50萬人次,等等。一般條件規定了旅游休閑街區的可進入性、文旅特色、環境特色、業態布局、服務設施、綜合服務、衛生、安全、管理等要求,如街區應有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口;街區內應有展示城市與街區歷史文化風貌的文化符號;街區內建筑宜特色鮮明,建筑形式、體量、色彩等宜與周邊景觀相協調等。
該行業標準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欣文)

